廈門市建設局發布關于開展2023年度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工程專項督導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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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區建設(與交通)局,市質安站,各建設(代建)、設計、圖審、施工、監理單位:
為貫徹執行《民用建筑節能條例》《福建省綠色建筑發展條例》,根據《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辦公室關于做好2023年度科技與設計工作的通知》(閩建辦科函〔2023〕1號)、《廈門市建設局關于印發2023年度工程建設領域行政監督檢查實施方案的通知》(廈建稽〔2023〕2號)要求,我局決定在全市開展2023年度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專項督導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工作依據
《民用建筑節能條例》
《福建省綠色建筑發展條例》
《廈門經濟特區生態文明建設條例》
《民用建筑節能管理規定》
《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辦公室關于做好2023年度科技與設計工作的通知》(閩建辦科函〔2023〕1號)
《廈門市建設局關于印發2023年度工程建設領域行政監督檢查實施方案的通知》(廈建稽〔2023〕2號)
《廈門市建設局關于印發廈門市建筑市場主體信用監管行為認定范圍和檔次操作標準的通知》(廈建筑〔2021〕143號)
二、督導內容
全市在建民用建筑工程在設計、施工、監理、檢測等各個環節執行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相關政策法規和技術標準的情況。
三、督導安排
(一)自查自糾
時間:2023年10月底前。
各區建設(與交通)局、市質安站組織轄區內在建民用建筑項目的責任主體開展自查自糾工作;各在建民用建筑項目的建設(代建)單位應當牽頭召集設計、施工、監理、檢測等單位,認真開展自查自糾。
(二)集中督導
時間:2023年11月底前,具體督導時間與安排另行通知。
第一次集中督導:在全市在建民用建筑工程符合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督導條件的范圍內,隨機抽取一定數量項目開展督導。
第二次集中督導:在全市實施商品住宅用地出讓定品質指標監管的項目內,隨機抽取一定數量項目開展督導。
四、其他要求
(一)各區建設(與交通)局、市質安站做好督導對接工作,并指定一名聯絡員配合督導,于2023年10月27日前將轄區內的在建民用建筑項目清單及聯絡員聯系方式(附件1)通過電子郵件報送至市建設局建材與節能科技處。
(二)受檢項目的相關人員(建設、代建、設計、圖審、施工、監理、質監)需到現場配合督導。
(三)督導中發現的問題,將督促其整改并依法依規給予處理。
特此通知。
廈門市建設局
2023年10月13日